(依據移民控制法案,1993 年第 7 號法案)
所有簽證類別共同需要文件 (所有簽證必備)
- 申請表。
- 護照認證副本(個人資料頁)。
- 來自申請者/主管機關/雇主的動機信
- 批准後,申請人將被要求提交護照以及原始付款收據。
- 動機信,其中說明無法僱用納米比亞或納米比亞服務提供商的原因。
- 證明帖子或服務在當地報紙上刊登過廣告(附上未成功入圍納米比亞候選人或服務提供商的名單)。
- 所有副本必須經過認證。
- 注意:所有超過六 (6) 個月的工作簽證申請必須遵守就業許可證的要求。
- 有效期:視簽證類型而定
依簽證類別所需要附加文件(取決於簽證類型)
- 假期/旅遊簽證
- 申請將被要求提交護照
- 簽證申請表
- 所有副本必須經過認證。
工作簽證
- 申請人/邀請人/雇主的動機信。
- 動機信,其中說明了為什麼不能僱用納米比亞或納米比亞服務提供商來完成這項工作的原因。
- 證明該帖子在當地報紙上登過廣告(附上未成功入圍納米比亞候選人或服務提供商的名單)。
- 教育資格證明。
- 投標/合同證明。
- 原籍國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僅適用於六 (6) 個月的申請)。
- 醫學和放射學證書/報告(僅適用於六 (6) 個月的申請)。
- 注意:所有超過六 (6) 個月的工作簽證申請必須遵守就業許可證的要求。
- 有效期:每簽證(限90天)
學生簽證
- 納米比亞資格認證局 (NQA) 認可的機構接受/註冊的證明。
- 原籍國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僅適用於六 (6) 個月的申請)。
- 醫學和放射學證書/報告(僅適用於六 (6) 個月的申請)。
- 保證書。
- 確認回程機票和住宿證明。
- 有效期:0 – 3 個月,3 – 6 個月
過境簽證
- 最終目的地證明。
- 運輸途中資金充足證明(可持續性)。
- 有效期:最多3天(72小時)。
再入境簽證
- 提交護照和原始付款收據(PRP 持有人)。
- 提交護照、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出生證和納米比亞配偶身份證和付款收據正本(與納米比亞人結婚的人)。
- 有效期:有效期與隨附許可證相關的時間(PRP – 最長 2 年)。
- 備註:PRP = Permanent Resident Permit,永久居留權。
落地簽證
- 申請人將被要求提交護照和申請表。
- 有效期:每簽證(限90天)。
簽證及許可證處理時間一覽表
簽證或許可證 | 簽證/許可證處理時間 | 簽署時間 |
假期簽證 | 7 – 10 個工作日 | 2 個工作日 |
商務簽證 | 7 – 10 個工作日 | 2 個工作日 |
再入境簽證 | 7 – 10 個工作日 | 2 個工作日 |
學習簽證 | 7 – 10 個工作日 | 2 個工作日 |
過境簽證 | 7 – 10 個工作日 | 2 個工作日 |
工作簽證 | 7 – 10 個工作日 | 2 個工作日 |
就業許可證 | 1 – 2 個月 | 5 個工作日 |
永久居留許可 | 6 個月 | 7 – 10 個工作日 |
學習許可 | 1 – 2 個月 | 5 個工作日 |
臨時居留許可 | 1 – 2 個月 | 5 個工作日 |
備註:以上“處理時間”由納米比亞內政部提供,但僅供參考;通常處理/申請時間為上述時間的2~3倍左右,宜時間計算充裕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