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移民控制法案,1993 年第 7 號法案)/所有許可證一般信息
各種許可證申請需要文件
就業許可證
- 完成臨時工作或學生許可表格編號 0/2742(2)。
- 填妥的簽證申請表編號 3-10033。
- 完整的醫療報告表編號 3-1/0003。
- 完成放射學報告表編號 3-1/0004。
- 由銀行或雇主簽署的擔保,表格編號 3-1/0005 的完整契約。
- 護照複印件(個人資料頁)。
- 兩 (2) 張護照照片。
- 過去六 (6) 個月內來自原籍國和最後居住國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以及在更新和條件變化的情況下來自納米比亞)(適用於 18 歲及以上的申請人)。
- 結婚證複印件(第6段)。如果與納米比亞公民結婚並提供公民身份證明。
- 在納米比亞專業委員會/理事會或協會註冊,如果專業需要的話。
- 批准後,申請人將被要求提交批准函護照以及原始的許可證付款收據以供簽注。
由雇主填寫並提交
- 工作offer / 聘僱證明(填寫雇主代表信)。
- 公司簡介。
- 擔保契約必須由銀行簽署(見文件/表格底部的填寫說明)。
- 在當地報紙上刊登空缺廣告的證明。
- 在社會保障委員會登記的證明和登記僱員的打印清單。
- 不成功的納米比亞應徵人的簡歷或其全名、最高學歷和聯繫方式。
就業許可證的更新/延期
- 完整的就業許可證續期申請表(俗稱“問卷”)。
- 再入境簽證申請表。
- 雇主的動機信。
- 公司簡介/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員工社會保障登記。
- 護照複印件(封面頁、個人資料頁和最後的許可背書頁)。
- 作為納米比亞納稅人的證明。
- 納米比亞員工培訓進度報告(在職培訓/技能轉移/人力資源開發計劃/替代戰略計劃)。
- 有利的地方警察通關。
- 所擔任職位的廣告證明、簡歷或聘僱失敗的納米比亞人的姓名及其資格和聯繫方式。
- 當地僱員的證明以及他們的社會安全登記號碼。 (附上社會保障委員會的打印件)
- 有效期:每年
永久居留證
- 完成永久居留許可申請書。
- 完成臨時工作或學生許可證表格編號 0/2742(2)。
- 填妥的簽證表格編號 3-10033。
- 完整的醫療報告表編號 3-1/0003。
- 完成放射學報告表編號 3-1/0004。
- 由銀行或雇主簽署的擔保表格編號 3-1/0005 的完整契約。
- 護照複印件(個人資料頁)。
- 兩 (2) 張護照尺寸的照片。
- 來自原籍國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 來自納米比亞的最新警察通過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 結婚證(如果已婚)(離婚信)。
- 已故配偶的死亡證明(所有寡婦和鰥夫)。
- 詳細簡歷。
- 工作推薦信/推薦信。
- 財務資源、資產證明(自己的收入和任何其他)。
- 問卷(培訓和經驗)。
- 批准後,申請人將被要求提交批准函、護照複印件以及付款收據原件,以作許可證簽注。
學生許可證
- 完成臨時工作或學生許可證表格編號 0/2742(2)。
- 填妥的簽證表格編號 3-10033。
- 完整的醫療報告表編號 3-1/0003。
- 完成放射學報告表編號 3-1/0004。
- 由銀行或擔保人簽署的擔保表格編號 3-1/0005 的完整契約。
- 護照複印件(個人資料頁)。
- 兩 (2) 張護照尺寸的照片。
- 過去六 (6) 個月內來自原籍國和最後居住國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以及在更新和條件變化的情況下來自納米比亞)(適用於 18 歲及以上的申請人)。
- 接受/註冊學習機構的證明。
- 動機信說明其中包括在納米比亞學習的原因。
- 家長/監護人/贊助人的書面承諾以贊助您的學習。
- 助學金的書面證明(您的教育資金來源的名稱和聯繫方式)。
- 批准後,申請人將被要求提交批准函、護照的複印件以及付款收據正本,以便為許可證加註。
- 有效期:每年
學生許可證的更新/延期和/或更改
- 已完成的就業許可證、學生許可證或訪客入境許可證更新申請和/或條件變更表格編號 3-1/0069。
- 填妥的簽證申請表編號 3-1/0033。
- 接受/註冊學習機構的證明。
- 上一學年的進度報告。
- 納米比亞無犯罪記錄證明(18歲及以上申請人)。
- 說明轉學原因的動機信(適用於轉學的申請人)。
- 有效期:每年
簽證及許可證處理時間一覽表
簽證或許可證 | 簽證/許可證處理時間 | 簽署時間 |
假期簽證 | 7 – 10 個工作日 | 2 個工作日 |
商務簽證 | 7 – 10 個工作日 | 2 個工作日 |
再入境簽證 | 7 – 10 個工作日 | 2 個工作日 |
學習簽證 | 7 – 10 個工作日 | 2 個工作日 |
過境簽證 | 7 – 10 個工作日 | 2 個工作日 |
工作簽證 | 7 – 10 個工作日 | 2 個工作日 |
就業許可證 | 1 – 2 個月 | 5 個工作日 |
永久居留許可 | 6 個月 | 7 – 10 個工作日 |
學習許可 | 1 – 2 個月 | 5 個工作日 |
臨時居留許可 | 1 – 2 個月 | 5 個工作日 |
備註:以上“處理時間”由納米比亞內政部提供,但僅供參考;通常處理/申請時間為上述時間的2~3倍左右,宜時間計算充裕為上策。